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
3、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4、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协助县委做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县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承办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五个扎实”总体要求和省委“五新”战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监督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加快建设富裕生态人文健康新永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主业、竭忠尽智,全力推进“12381”工程,即围绕一个中心(全面从严治党),服务两个大局(落实“五个扎实”和省委“五新战略”两个大局,实现追赶超越建设“四个永寿”),恪守“三个坚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全力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八项重点工作,建设一支好队伍(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委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经费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项目经费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编制。经费管理方式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预算和支出管理。
内设机构:机关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目前,本部门行政编制38个;实有人员30人(含工勤人员3人,退二线5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计750429.45元,车辆2辆,无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62.21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6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及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财政发放。
2018年支出预算安排共计262.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2.28万元),较上年减少6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及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财政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262.21万元,较上年减少6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及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财政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共计262.21万元,较上年减少6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及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财政发放。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部门总支出262.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9.9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2.28万元,较上年减少6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及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财政发放。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部门总支出262.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2.28万元(其中:办公费15.50万元,印刷费3.53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3.55万元,会议费3.50万元,培训费3.50万元,公务接待费0.9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00万元,工会经费3.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9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90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在按2%计算时下降幅度不同造成的。会议费3.50万元,培训费3.5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62.28万元。其中:办公费15.50万元,印刷费3.53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3.55万元,会议费3.50万元,培训费3.50万元,公务接待费0.9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00万元,工会经费3.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92万元。较上年增加1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其他交通费用中。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