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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09 09:48:5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

3、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4、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协助县委做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县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承办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12381”工作思路,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和纪检监察信息两项工作荣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先进单位”称号,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五个重要专项工作”,我们的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营商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三个单项工作均名列全市第一。

(一)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协调配合了省委第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开展的常规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联动巡察,强化对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全年共召开纪委常委会19次,监委委务会10次。编印了《守纪律、讲规矩——党员干部提醒手册》1000余本、《廉政教育读本》2期,举办了《监察法》电视知识竞赛,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共800多人观看《儿牵娘心》反腐倡廉豫剧演出。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被省纪委确定为全省唯一的“智慧纪检”信息平台试点县。对501名党员干部作出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否决建议12 人,500多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105名领导干部报备报批了请假外出事宜,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2人。

(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识不断提高。

县委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个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担当起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考核办法》,建立了县纪委监委领导包抓镇办部门制度,通过包抓督导、考核点评、排名通报,倒逼责任落实。2018年,共实施党内问责2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领导干部问责1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诫勉谈话10人。

(三)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

聚焦“关键少数”,建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平台,在全市率先开通网络举报受理专区和微信“秒拍”举报平台,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制作了系列廉洁教育微视频宣传片,聘请了30名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在全县开展“纪律作风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通报1起,处分88人。严明会风会纪“九条禁令”,设立“不守规矩座区”,通报违反会议纪律372人。先后对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问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查处和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34人。

(四)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取得新实效。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及八办三组相关部门下发了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通知,列出了脱贫摘帽《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出台了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建立健全了全县脱贫摘帽监督责任体系,实行211”督查机制,共开展督查1470余次,发现12个方面170多个问题。采取直查直办、提级办理、协作办理等方式,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4件,处分7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在省纪委的监督检查中得到充分肯定。

(五)发展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制定出台了《永寿县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办法》,对生态环保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共处置问题线索56件次,处分41人,问责27人。围绕各职能部门服务营商环境,开展专项督查,直查直办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共查处案件37件,处分40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与公、检、法、司建立健全协作配合、线索移送和结果反馈机制,对2015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举报进行全面梳理,共收集问题线索7件,立结案3件,处分3人。

(六)审查调查的力度持续加大。

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紧扣“六大纪律”,实施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违纪案件。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181件(次),同比增长116%;处置反映问题线索568件次,同比增长39.9%;初核345(),同比增长12.7%;立案285件,同比增长27.8%;结案284件,同比增长27.4%;处分324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2人,移送司法机关37人。坚持一送一谈一回访,促使审查调查对象自我校正纠偏;深入开展“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向发案的镇办、部门和单位开具《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82份,有效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止了问题的蔓延。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运用“四种形态”共计74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12人次,第二种形态308人次,第三种形态10人次,第四种形态14人次。

(七)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

突出政治巡察,修订完善了《十八届永寿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建立了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强化巡察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建立正科级巡察专员制度,对巡察人才库进行了调整充实,将组长库由原来的22人充实到74人,巡察干部人才库由原来的33人增加到114人。先后启动了四轮巡察工作,采取“一托二托三”的形式,全年共巡察基层党组织26个,发现问题320个,移交问题线索60件。

(八)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统筹推进人员转隶、机构成立、场所改造、制度建设等工作,顺利地完成了县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挂牌。依托“能力提升大讲堂”,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1期,先后选派19名纪检干部参与省市培训,39人次参与省市纪委审查调查工作,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及时调整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有效凝聚反腐合力。采取县纪委统一抽调人员,镇办、部门交叉办案的方式,纪律审查力度和案件质量切实提高。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按季下发《查办案件快讯》,纪律审查水平有效提升。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刀刃向内,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委为一级财政决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国共产党永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实有人员35人,其中行政32人,工勤人员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总收入42867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0510元,其他收入476200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96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较上年减少。

2018年支出4320089.99元,较上年增加579289.99元,主要原因是对委机关办公环境进行改善,并采购了一批办公桌椅及办公设备。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由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 财政拨款收入3810510元,其他收入476200元。

                   476200

3810510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由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构成,人员经费支出2194644.69元,公用经费支出1764525.99元。

   1764525.99

                                    2194644.69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810510元,较上年减少96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较上年减少。

2018年支出3959170.68元,较上年增加218370.68元,主要原因是对委机关办公环境进行改善,并采购了一批办公桌椅及办公设备。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9170.6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94644.69元,公用经费支出1764525.99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2194644.69元,其中:基本工资1286944元,津贴补贴83136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600元,其他工资福利72740.69元。

公用经费支出1764525.99元,其中:办公费599799.54元,印刷费249026.80元,邮电费27774.43元,差旅费166916.60元,维修费7800元,租赁费34714.66元,培训费3720元,公务接待费107779元,劳务费4857元,工会经费5191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985.96元,其它交通费用24783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65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759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23484.96元,较上年增加19284.96元,主要是因为查办案件和精准扶贫下乡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2018年单位公务用车4辆(含平台租赁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985.96元;公务接待80批次230107779元。2018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境)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1985.96元,较上年增加28285.96元,主要是因为查办案件和精准扶贫下乡次数增多。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80批次230人,经费总额107779元,较上年减少12721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减少。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3720元,均为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000元。

1、县纪委全会、案件工作会。召开县纪委全会、案件工作会,学习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000元。

2、办案费。查办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000元。

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考评见情况见附件2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4525.99元,其中:办公费599799.54元,印刷费249026.80元,邮电费27774.43元,差旅费166916.60元,维修费7800元,租赁费34714.66元,培训费3720元,公务接待费107779元,劳务费4857元,工会经费5191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985.96元,其它交通费用24783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65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759元。较上年增加353625.99元,主要原因是对委机关办公环境进行改善,并采购了一批办公桌椅及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616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61658元,用于委机关办公桌椅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57045.00元。单位公务用车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本单位2018年未购置车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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