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寿县纪委 永寿县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办)政府(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2、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办)政府(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
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工作
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做好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协助县委做好全县纪检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5、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以及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12348”工作思路,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来,我们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设立“不守规矩座区”严肃会风会纪,将村“两委”班子成员、退二线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纳入监管范围,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我们遏增量,减存量,案件数量和处分人数超过前两年的总和,县纪委自办案件115件,超过了前三年办案的总和,有力地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我们围绕“三个助力”,主动作为,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力地增强了贫困群众的获得感;我们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中央级媒体刊发稿件3篇、省级媒体刊发稿件43篇、市级媒体刊发稿件438篇,有力地营造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氛围。在市纪委全会上,市纪委考核的纪律审查、反腐倡廉宣传报道、纪检监察信息三项工作,我县全部获得“先进单位”荣誉,创新了永寿纪检监察工作品牌,领跑了全市第一方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委为一级财政决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实有人员30人,其中行政27人,工勤人员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总收入39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01万元,其他收入1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12.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及退休人员工资不计入收入总账,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工资不再由本单位发放。
2017年支出374.08万元,较上年减少11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及退休人员工资不计入支出总账,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工资不再由本单位发放。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由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财政拨款收入382.01万元,其他收入11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由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构成,人员经费支出232.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1.09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82.01万元,较上年减少112.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及退休人员工资不计入收入总账,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工资不再由本单位发放。
2017年支出374.08万元,较上年减少11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及退休人员工资不计入支出总账,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工资不再由本单位发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2.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1.0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232.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3.61万元,津贴补贴8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6.67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141.09万元,其中:办公费56.87万元,印刷费12.60万元,邮电费1.57万元,差旅费15.35万元,维修费3.10万元,培训费0.85万元,公务接待费12.05万元,工会经费1.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7万元,其它交通费用18.6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0.42万元,较上年增加9.67万元,主要是因为上级部门来永调研指导工作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用上升;查办案件和精准扶贫下乡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2017年单位公务用车4辆(含平台租赁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7万元;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249人,经费总额12.05万元。2017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培训费支出0.85万元,均为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09万元,其中:办公费56.87万元,印刷费12.60万元,邮电费1.57万元,差旅费15.35万元,维修费3.10万元,培训费0.85万元,公务接待费12.05万元,工会经费1.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7万元,其它交通费用18.60万元。较上年增加39.33万元,主要是原因将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其它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维护费均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5.04万元。单位公务用车4辆(含平台租赁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未购置车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