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其他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正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9 14:31:5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1、认真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坚持从严从实从紧管理,严格审批,规范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公务出差须先按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批,差旅类报销严格按照《永寿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由办公室初核,主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销。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差旅费报销手续。

3、财务报销实行凭据报销和审签制度,凡报销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由办公室初核,主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销。凡存在票据和附件缺项、签字不全字迹不清、印章模糊,或超标准、超范围等问题的,一律不予报销。

4、购置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以及在外印制资料,各室(部)须先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办理。购置大额或批量物品须提请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未按程序报批,自行购买办公用品、耗材或在外批量印制资料的不予报销,在外签字记账的视为个人行为,单位不予结账。

5、坚决杜绝私人借款,确因公务需借款时,由借款人出具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公务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6、加强对违纪资金的收缴管理。收缴违纪资金须由财务人员统一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凭此缴款书去银行缴纳违纪资金,严禁收取现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取违纪资金。

7、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账目齐全、凭证规范、报表准确。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车辆管理制度
[下一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