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公务车辆使用坚持先急后缓、节约开支、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和安排。
2.严禁因私使用公务车辆,若因私出车造成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事故,由驾驶员和车辆使用人承担并追究责任。严禁既领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在县城内办理公务出行路程较短的,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使用单位公车江人以下出差到省市的,优先选用公共汽车,费用按规定核销。
3.各驾驶员应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坚持良好职业道德操守,爱护车辆,定期维护,经常清洁,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加强备勤,准时出勤,各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前完成车辆加油、车况检查和保洁等准备工作。无出车任务时,各驾驶员在办公室搞好学习并主动协助其他同志开展工作,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出车和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院内指定地点。
4. 双休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出车,重要节假日应严格遵守公车封存制度,非工作时间车辆应停放在县委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