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永寿县公务接待暂行办法》和《永寿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坚持热情周到、务实节俭原则,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杜绝奢侈浪费,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酒。
2.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审批制、清单制,无公函、无审批的公务活动或人员一律不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住宿标准,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3.机关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经书记(主任)或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决定或办理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