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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槐平国有生态林场党支部书记兼副场长王伟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发布时间:2021-09-29 11:43:5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王伟同志作为支部书记兼副场长私自决定项目施工单位等重大事项,不正确履职,套取项目资金,违反了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2021年9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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