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平同志作为县槐平国有生态林场工作人员,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2021年9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廖小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