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银生同志作为会计,管理“小金库”资金,违规支付招待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2021年9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来银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