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宏礼同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代管规划监察股工作期间,在对小天鹅幼儿园违规建房处理中,监管责任缺失、以罚代管,处置不到位,违反了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9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岳宏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