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军宁同志作为时任场长私设“小金库”,违规支出招待费,私自决定项目单位等重大事项,不正确履职,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搞变通,套取项目资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2021年9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邵军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