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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子镇原六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怀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9-06 16:17:3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丁怀锋同志作为中共党员,对群众利益不重视,长期拖欠应付费用,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2021年8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怀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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