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渠子镇洛安村党支部书记张美昶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9-06 16:11:0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张美昶同志作为中共党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招待;违反群众纪律,拖欠应付费用,损害了群众利益,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2021年8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美昶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渠子镇原六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怀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渠子镇原坡边头村委会委员、村委会主任李双兵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