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坊镇白社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师振兴,身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缺失,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支出招待费;违反组织纪律,私自无偿划拨集体土地,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账务;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原南屋村集体资产占为己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2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师振兴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