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民同志作为中共党员,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渠子镇纪委2021年2月2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赵振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