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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常宁镇新华村党员白宗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2-27 19:16:0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白宗彦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常宁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白宗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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