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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店头镇党员侯爱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21-02-25 10:10:0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2020123日,侯爱民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于2021118日被永寿县人民法院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1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爱民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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