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侯爱民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于2021年1月18日被永寿县人民法院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2月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爱民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