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社同志作为安德村刘家自然村的森林防火负责人,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常宁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常宁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建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