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生作为坡龙头村委会副主任,在工作上履职尽责不力、敷衍了事,违反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店头镇纪委2021年1月15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陈长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