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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监军街道寨里村生物质禁烧巡逻员孙永社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1-30 19:07:4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孙永社身为寨里村生物质禁烧巡逻员,对生物质禁烧工作履职尽责不力,违反了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监军街道纪工委1月19日会议研究,并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孙永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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