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永寿县监军街道蒿店村党员杨志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8-23 10:05:13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杨志芳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7月20日经监军街道纪工委会议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杨志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监军街道封侯村监委会主任李普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永寿县监军街道民丰村党员张阿雷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