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雷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6月29日经监军街道纪工委会议研究,并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张阿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