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大军身为中共党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屡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屡次违法狩猎,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7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卢大军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