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卫在担任上邑村村监会主任期间,作为负责森林防火的村干部,违反工作要求,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村内发生2次大面积着火,在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7月17日,经永寿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常宁镇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红卫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