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富民作为东淡村七组组长兼保洁员,分管七组环境卫生工作,其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7月21日经县监委派出甘井镇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牟富民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