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永寿县甘井镇东淡村七组组长兼保洁员牟富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8-23 09:59:3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牟富民作为东淡村七组组长兼保洁员,分管七组环境卫生工作,其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7月21日经县监委派出甘井镇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牟富民政务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常宁镇上邑村村监会主任张红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下一篇]:永寿县监军街道封侯村五组组长李宝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