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彦作为封侯村五组组长,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违反工作要求,致使封侯村发生大面积麦茬焚烧事件,在全县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7月20日经县监委派出监军街道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宝彦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