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平同志作为村互助资金协会负责人,违反群众纪律,在村互助资金协会放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造成协会无法正常换届且贷款业务停滞,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2022年7月6日经马坊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孙小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