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永寿县马坊镇上孙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小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8-23 09:56:2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孙小平同志作为村互助资金协会负责人,违反群众纪律,在村互助资金协会放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造成协会无法正常换届且贷款业务停滞,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2022年7月6日经马坊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孙小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渠子镇邵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月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永寿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豆杰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