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杰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工作要求,脱岗溜岗,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6月28日经县民政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豆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