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永寿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豆杰受到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8-23 09:55:1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豆杰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工作要求,脱岗溜岗,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6月28日经县民政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豆杰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马坊镇上孙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小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永寿县住建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陈伟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