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同志作为党员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格,纪法意识淡漠,屡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6月20日经住建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