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2年6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红选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