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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常宁镇冯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冯志章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7-06 10:18:3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冯志章同志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对自己要求不严,缺乏纪法观念、程序意识。违反组织纪律,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群众纪律,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2022年6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志章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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