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永寿县看守所干部孙海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5-30 09:38:4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孙海龙作为看守所干部,知法犯法,违反组织程序,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5月24日,经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海龙政务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常宁镇豆家中学段晓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永平镇裕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振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