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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马坊镇白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公焕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6-11 09:17:0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赵公焕同志作为党员干部,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期间管控工作职责,导致多次被县纪委通报,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赵公焕同志对此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2022年5月20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赵公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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