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再鹏同志身为村干部,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决定宅基地规划事项,学历造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第二十三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纪委2022年5月12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何再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建议镇政府指导何家村村委会依法罢免其何家村村委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