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飞同志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入党前的违法问题,违规获取党员身份,造成不良影响,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2022年5月8日会议研究,决定保留李亚飞同志预备党员身份,延长该同志预备期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