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2年4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刚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