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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常宁镇豆灰村中共党员豆有林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6-10 14:37:43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豆有林同志作为中共党员,身为卸任干部,在未经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有村基本土地275㎡建猪舍,2022年3月2日,永寿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给予5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交清罚款后,并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三十三条之规定,经2022420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豆有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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