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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渠子镇槐山村村委会副主任相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6-10 14:25:2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相娟作为农村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对自己负责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重视、不作为,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永寿县监委派出渠子镇监察组2022年4月12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相娟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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