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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兴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孙军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5-30 14:08:2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孙军县作为原盐业公司经理,未按照相关规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2022年4月20日经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军县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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