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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林业局会计孙小龙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3-30 19:05:5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孙小龙同志作为县林业局党员干部,未坚守原则,违规套取项目款,用于违规招待等支出,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小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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