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刚作为监军街道沟泉头村二组组长,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已死亡人员信息,致使已故人员养老金持续发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永寿县监委派出监军街道监察组2021年12月22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永刚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