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同志作为常宁镇袁家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本村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督促、落实不力,未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常宁镇纪委2021年12月25日会议研究,并报常宁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