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荣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县教育局党委2022年3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海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