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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槐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耿秋红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3-30 19:01:1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耿秋红同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待、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款私存,并对此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2022年3月2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耿秋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公款私存的钱款及孳息退还公司、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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