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蓓同志作为中共党员、马坊镇政府副镇长,违反政治纪律,未充分认识防疫工作的时效性,对防疫工作重大事项不按规定请示、汇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2022年3月2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蓓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