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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马坊镇庄头村党支部副书记杨军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1-30 18:48:1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杨军科同志作为党员干部,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期间管控工作职责,并违反规定参加聚集性娱乐活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马坊镇纪委2022年1月18日会议研究,并报马坊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杨军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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