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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子镇渠子村二组组长、环保网格员长孙彩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1-30 18:48:5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长孙彩红在负责渠子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中,工作失职失责,导致村内乱倒垃圾现象再次出现,在全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回头看”时再次被通报,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永寿县监委派出渠子镇监察组2021年12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长孙彩红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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