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虎群作为渠子镇车村六组组长、环保网格员在负责车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期间,没有认真落实镇政府和车村村委会的工作部署,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造成该村非正规垃圾点问题反复出现,多次被镇政府上级相关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永寿县监委派出渠子镇监察组2021年12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虎群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