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军同志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2021年10月26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唐建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