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龙作为石泉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防火工作监管不力,宣传不到位,巡逻不经常,致使在自己监管的责任区发生火情,被市生物质禁烧平台监测并通报,对全镇乃至全县生物质禁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2021年3月29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孙小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