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马坊镇石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小龙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11-10 20:45:3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孙小龙作为石泉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防火工作监管不力,宣传不到位,巡逻不经常,致使在自己监管的责任区发生火情,被市生物质禁烧平台监测并通报,对全镇乃至全县生物质禁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2021年3月29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孙小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渠子镇立志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东峰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下一篇]:永寿县渠子镇马究村村监会主任李云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